2017年1月18日,淮安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全市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淮辦發[2017]7號)文件。
意見提出要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法院主辦、社會各界配合”的執行聯動格局,確保在兩年內完成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任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建設美好淮安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意見的指導思想重點是堅持以信息為抓手,建立信息化執行查控體系、執行信用懲戒體系,使全社會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形成廣泛共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意見重點明確了“三個工作機制”,即:完善聯合查控系統、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聯合協作機制。三個工作機制實際上就是從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聯動懲戒和部門協作機制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在建立完善聯合查控系統機制方面,要求人民法院負責將失信被執行人案件有關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錄入系統,并及時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及公安、國土、住建、公積金、工商、稅務、民政、證券、保險、安監、銀行等各職能部門,實現信息對接共享和相互查詢,為執行聯動懲戒機制提供基礎數據信息。
在健全聯動懲戒機制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在16個方面進行聯合限制,主要包括:設立金融類公司的限制、設立社會組織限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獲得政府補貼和政策支持限制、企事業任職資格限制、招錄(聘)為公務人員和評先評優限制、入伍服役限制、準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住宿賓館飯店限制、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非生活和經營必需的高消費行為限制、進出高速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加大刑事懲戒力度等,中共黨員和公務員(以及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由紀檢監察、組織、法院等部門制定專門懲戒措施。
意見強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執行聯動工作,充分發揮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各單位要確定專門機制、專業人員協調、督查聯動懲戒工作。對拒不履行聯動懲戒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向監察機關及其上級或主管部門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對在執行聯動懲戒過程中獲取的案件信息以及人民法院查控到的被執行人及利害關系人信息,各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密,對于泄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問責。
淮安市信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