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盱眙縣出臺20項失信聯動懲戒措施 ——失信黨員、公務員將受懲戒
5月30日,淮安市盱眙縣出臺《盱眙縣嚴重失信行為人聯合懲戒辦法》(盱辦發[2016]46號),該辦法共涉及財政、市場監管、招投標等32個實施懲戒措施部門和20項懲戒措施。辦法明確對對失信法人采取限制參加政府采購、限制申請專項資金、限制享受優惠政策、限制從事藥品食品行業等懲戒措施;對失信自然人則采取了限制招錄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高消費、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懲戒措施;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嚴重失信的被執行人公安和檢察機關將以拒職罪依法啟動司法程序。辦法對黨員、公務人員、教師等作出限制參與評級、評選和評優的懲戒措施。
該辦法在明確各種懲戒措施的同時,還要求相關新聞媒體、網站開設專欄向社會公布失信人信息,方便當事人和社會及時獲知有關失信信息。
(盱眙縣信用辦供稿)